2014年9月15日4版刊登的《冷水江:轉型路上“敢”為先》一文中,第三段第四行“建市40多年以來,它以湖南2%的地域面積和5%的人口,創造了全省10%以上的經濟總量和7%的財政收入”數字有誤,應為“建市40多年以來,它以湖南2‰的地域面積和5‰的人口,創造了全省10‰以上的經濟總量和7‰的財政收入”。
  特此更正
  湖南日報專刊部
  2014年9月22日  (原標題:更正公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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