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滄州電(記者韓澤祥)鹽山縣邊務鄉李芳莊村幹部近親屬違規享受農村低保,真正的貧困戶屢次申請被拒絕。滄州市主管副市長批示嚴厲查處這起違規事件,鹽山縣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此事件展開全面調查。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,調查結果目前仍未公佈,但鹽山縣民政局先期對此事件作出了應急處理決定。
  鹽山民政作出應急處理
  鹽山縣邊務鄉李芳莊20多名村民,簽字按手印聯名舉報多名村幹部的近親屬都在違規領低保,這些人家的家境都非常富裕殷實,而真正的貧困戶曾多次向村裡提出低保申請,但村幹部一直稱“沒有指標”,至今仍被拒之門外。村民們同時反映,按照相關程序,低保名單應面向全體村民公開公示,但李芳莊的低保名單卻很“神秘”,知之者甚少。村民們從側面瞭解到村幹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後,曾多次到鄉政府以及縣民政局舉報,但始終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。
  本報對此報道後,滄州市主管副市長當即對報道作出批示,要求嚴查這起違規事件。鹽山縣隨即成立了由紀委、民政以及鄉鎮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,對此事件展開全面調查,但目前仍未向社會公開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。7月4日,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,鹽山縣民政局先期對此事件作出應急處理決定。
  將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
  這份《鹽山縣民政局關於邊務鄉李芳村違規辦理低保問題的處理決定》稱,根據鹽山縣李芳村低保問題聯合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,該村在農村低保辦理過程中未按照農村低保申請程序辦理,存在違規享受農村低保現象。處理決定提到李芳村農村低保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三項內容:村民提出低保申請後,由村兩委會自行確定,沒有按照程序進行民主評議;對商定的低保戶未進行長期公示;有三戶通過隱瞞家庭財產和收入的手段騙取低保金。
  處理決定稱,根據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(國務院第649號令)第六十六條第七款和第六十八條之規定,經鹽山縣民政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:停發該村低保金,按照申請、公示、審核、審批的工作程序重新進行申報;將毛某、崔某、劉某、付某四戶清理出農村低保序列;責令邊務鄉民政所追回違規低保金,並對非法獲取低保金的毛某、崔某、劉某處以領取低保金金額兩倍的罰款;對該村在低保辦理過程中有關責任人由紀檢、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責任。
  (原標題:村幹部親屬被清理出低保序列追回所領低保金並處兩倍罰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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